临沧城市规划馆招聘讲解员公告
临沧城市规划馆是展示和宣传临沧城市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拟向社会招聘讲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聘原则,公开选聘条件和程序,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上岗。
二、招聘岗位
讲解员1名,主要负责展馆讲解接待、展览内容答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临沧市户籍人口;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二)年龄范围为30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女性身高要求1.6
米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米以上。要求自信、活泼、开朗、有上进心,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含)以上资格证书,要求专业为英语或缅语,新闻播音专业,口语流利。有英语或缅语播音主持,新闻(新闻传播)播音等相关专业或从事相关工作者优先考虑。
(四)遵纪守法,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热心公益事业,形象气质佳,仪表端庄,性格开朗,身体健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上午9:00至15:30时。
(二)报名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市民广场1号楼3楼(临沧市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馆323办公室),咨询电话0883—2137000,联系人:常雪枫。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其它资格证书和个人简历,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城市规划馆管理工作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和应变能力、言谈举止、形象气质及才艺等,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由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三)体检和考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城乡规划局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参加其他就业考试。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临沧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临沧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3-2165695
临沧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