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招聘公告
2018-12-14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山西省财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还可报考应届生职位。

不得报考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录(聘)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考试报名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资格初审工作由省财政厅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将其转入该招聘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该专业技术岗位由原来招聘1人,变为招聘2人。省财政厅负责通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四、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可于2019年1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财政厅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公布。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体检有关事宜在省财政厅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财政厅将招聘结果报省人社厅办理批复手续。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351-4040560

监督电话:0351-7676036 4048195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2018年山西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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