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邛崃市教育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4-06来源:邛崃市人民政府

邛崃市教育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四川省和成都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邛崃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邛崃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人员;

2. 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 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

4. 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

5. 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之规定,在邛崃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的,可在邛崃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并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26日,7:00至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 申报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以网上报名“申请人须知”的安排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照“申请人须知”公布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 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9.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四)认定和发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按成都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办理。

(四)咨询电话:028-88767177。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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