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4-11来源:旌阳区人民政府

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德阳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旌阳区教育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德阳市旌阳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申请资格种类分别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4月8日-4月22日(7:00—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

2.4月9日-4月22日到德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请申请人体检前先咨询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3.4月22日-4月29日(工作日)到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B413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③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⑤《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⑥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⑦近期小二寸(长4厘米、宽3厘米)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

⑧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以上2项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

应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

已从教的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近两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听障人员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事项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及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者材料齐全即可视为审查合格,不需参加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组织的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将参加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组织的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内容等有关信息于5月初登录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tfiy.gov.cn)查询公告

3.本次认定结束时间为7月10日。

咨询电话 :旌阳区教育局B413 0838-2537138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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