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开招聘3名公证人员公告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管理,经费保障方式为自收自支。按照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公证机构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顺利完成及根据我县公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公证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面试、组织考察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执业公证员1名,公证员助理2名。
三、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为聘用制,无人员编制(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实行备案制)。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年龄:1、公证员岗位:45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2、公证员助理岗位:30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证员岗位:持有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岗位: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C证资格以上人员优先录用)。
(四)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兼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禄劝县公证处(禄劝县民族体育场西侧3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871-68903097王老师
4.报名方式及要求:面向云南省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现场确认)两种方式。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①现场填写《禄劝县公证处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近期半寸免冠照一张);②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公证员执业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报名。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最后按面试情况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应聘人员自行前往进行体检。
(四)考察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采取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和政审均合格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发给基本工资2400元,无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与云南省禄劝县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公证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聘用)。
六、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奖,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正式聘用后统一配发公证行业服装。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方案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71- 68999133(县纪委)
0871-68911497(县司法局)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