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招录聘用制人员公告
2019-06-06来源: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招录聘用制人员公告

为积极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充实司法警察辅助队伍力量和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9名,招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司法警察辅助人员7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1名);

(二)驾驶员2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1、(1)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裸眼视力1.0以上;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裸眼视力1.0以上;

(4)退伍军人和具有文体特长的人员优先考虑;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体能和技能;

(6)户籍地为保山市户籍。

2、(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裸眼视力1.0以上;

(4)有B1驾照,五年以上驾龄;

(5)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记录,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6)户籍地为保山市户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4日17:30截止;

2、0875—2207024;

3、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505办公室(隆阳区正阳北路308号);

4、(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2张;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退伍军人需提交退伍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6)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5、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6、笔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9:00—11:00;

司法警察辅助岗位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6月23日8:30。

驾驶员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6月23日8:30。

面试时间:2019年6月25日9:00开始

7、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考试

1、考试由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察测试应试者从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岗位所需文化素质,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

面试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再相等,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

2、考试项目: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参照《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测试,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人员,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无递补人员岗位即取消。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招聘人员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用工协议,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政治部提出正式聘用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一次合同期为一年,期满后可视情况续签。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1)聘用制人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200元,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应由个人缴纳的除外);

(2)服务满一年后,从次年起每年的每月增加50元的补助;

(3)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制式服装等必要的职业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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