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2-08-17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人数及岗位

公开选调人数: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15名。

公开选调具体岗位:

岗位一:法制宣传处岗位2名;

岗位二:计划财务装备处岗位1名;

岗位三:机关党委岗位1名;

岗位四:监察室岗位1名;

岗位五:办公室文秘、信访、信息技术、档案管理岗位各1名;

岗位六:基层工作处岗位2名;

岗位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岗位1名;

岗位八: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岗位1名;

岗位九:法制处岗位1名;

岗位十:司法鉴定管理局岗位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一)岗位一至岗位五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岗位六至岗位十面向云南省监狱局、云南省劳教局直属基层单位;各州(市)、县(市、区、乡镇)司法局(所);各州(市)劳教所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岗位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记录,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全省州(市)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行政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职级人员;

4、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岗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如下:

岗位一:法制宣传处岗位(岗位代码01) 具有2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岗位一至岗位十均以此时间为准);熟悉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专业电视编导、摄像和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二:计划财务装备处岗位(岗位代码02) 经济及经贸管理学科会计统计审计学门类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熟悉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制度;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有从事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经验。

岗位三:机关党委岗位(岗位代码03) 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机关党务、共青团或工会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四:监察室岗位(岗位代码04) 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熟悉监察工作相关法规政策;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五:办公室文秘岗位(岗位代码05) 中共党员;文史哲学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政法学学科法学、司法学、公安学门类专业毕业;有较强文字功底,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

办公室信访岗位(岗位代码06) 具有一定的信访工作经历,熟悉信访工作业务,有从事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经验。

办公室信息技术岗位(岗位代码07) 理工学学科计算机及通信信息门类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安全维护工作经历;熟悉信息工程和网络技术。

办公室档案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8) 政法学学科法学、司法学门类及社会学门类档案管理、档案学、科技档案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档案工作经历;熟悉档案管理规程;熟练操作计算机。

岗位六:基层工作处岗位(岗位代码09) 具有2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熟悉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岗位(岗位代码10) 具有2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熟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掌握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八: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岗位代码11) 具有2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熟悉法律服务业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九:法制处岗位(岗位代码12) 政法学学科法学、司法学、公安专业门类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熟悉立法、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工作;有较强的法律功底及公文写作能力。

岗位十:司法鉴定管理局岗位(岗位代码13) 政法学学科法学、司法学、公安专业门类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熟悉刑事司法工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四、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要求: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络报名和准考证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ynhr.com。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0:00至8月26日24:00止。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2年8月28日至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审查地点:云南省司法厅17楼会议室。

审查要求: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通过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8月31日至9月1日。如果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将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其中包括司法行政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近年来中央及我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哲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选调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

省司法厅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考生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yn.gov.cn/canton_model45/default.aspx?departmentid=1144)向社会发布。

咨询电话:0871—4189061(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监督电话:0871—4189072(省司法厅监察室)

0871-3635257(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云南省司法厅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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