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山监狱招聘公告
2019-09-26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云南省保山监狱招聘公告

即日起,云南省保山监狱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男性辅警10名。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监狱“三类岗位”人员》作用协助警察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狱发〔2019〕8号精神,结合实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戒巡查岗位10人,仅限男性。

三、岗位说明

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云南省保山监狱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狱辅助管理及监狱生产关键要害岗位的辅助工作。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及监狱企业“三类岗位”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四、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89年09月30日以后出生,200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4.身高170cm以上。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至中专(高中、职高)学历,学历及专业证书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监狱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政法类或人民警察院校毕业生。

9.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为失信惩戒人员。

8.具有严重身体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

公告时间:2019年9月26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08日至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①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昇阳路62号,保山市原消防支队斜对面)。

②云南省保山监狱办公大楼三楼(政治处人事警务科)。

3.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户口册、退役证、毕业证(学历证书)、个人人民银行征信记录证明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白底彩照3张(背面写上报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2019年10月14日至16日,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报名人,通过审核合格人员领取《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本应用等。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制,采取一票否决制。达到规定项目标准即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1.10米×4往返跑---标准: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

2.1000米跑—标准:30(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

3.纵跳摸高—标准:纵跳摸高成绩≧265cm。

(六)面试

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符合条件人员总数大于1:2比例的,根据成绩排名,进入面试;符合条件人员总数小于1:2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权重。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乘以40%加面试成绩乘以60%。

2.综合成绩加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综合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综合成绩加5分;如兼具有上述两种情形的综合成绩加10分。

(八)体检和政审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体检由云南省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九)递补

体检和政审阶段出现报名者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云南省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已就业的报名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名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七、待遇保障及工作时间

(一)工资待遇

1、经面试、体检合格录用者,月工资4200.00元(含基础工资+绩效+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

2、每月有绩效考核工资300.00元,做年终一次性考核发放,履职不满一年的,绩效奖将不给予考核发放。

(二)其他福利

1.工作期间按要求配发工作证、服装和标识及冬夏执勤服、作训服等;

2.食堂就餐标准、“七大节日”及生日慰问参照现有警察职工标准执行。

3.履职满一年以上每年享受国家级文明单位奖8400.00元(在单位保持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期间)。

4、履职满三年以上,且每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经过各项考核考察后,用人单位可以酌情与其签订长期劳动用工合同。

(三)工作时间

按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监督电话:0875—2228306咨询电话:0875—2228175(保山监狱人事警务科)18788008876(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保山市天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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