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责,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德宏州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拟选调2人。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工作年限满5年,且具有县市法检两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选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受诫勉等问责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7.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范围
德宏州各县市法院、检察院符合条件人员。
四、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绩评价、考核、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2019年12月9日在德宏党建网、德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德宏检察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l:3。如报考人数未达到拟选调人数3倍及以上的,裁减拟选调人数,裁减后仍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选调职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签订《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的样本,可从德宏党建网,德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德宏检察网下载。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四楼405办公室。
4.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参加工作时间、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岗位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③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要有档案管理人员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④《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照片;⑥本人签名按手印的《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考诚信承诺书》及《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各一份。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法律知识测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芒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列为准)。报名合格人员于2019年12月18日至19日到州检察院前楼405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3.成绩公布。在德宏党建网、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德宏州检察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采用控辩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等能力。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业绩评价
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工作实绩和奖励等情况。业绩评价工作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价项目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业绩评价标准表》。
业绩评价成绩=累计加分-累计扣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业绩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业绩评价,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七)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核情况,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体检
组织拟选调人选开展体检工作。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选调资格。如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开展递补工作。
(十)公示
拟选调人选体检合格,在德宏党建网、德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德宏检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职务确定为检察官助理。
五、选调工作纪律
(一)选调工作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州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不找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咨询电话:2214629(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举报电话:2128814(州纪委派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附件:
4.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业绩评价标准表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