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0-06-09来源: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教师资格认定】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南海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仅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一)佛山市南海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南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区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南海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居住地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佛山市南海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必须在南海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内。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1“2020年广东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持相关资料到南海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体检

申请人必须在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四家体检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中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海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9日。体检表格可在通知附件3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的照片,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四家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7月13-15日

其中:7月13日(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7月14日(受理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

7月15日(受理所有学段的教师资格)

确认点受理申请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因我区现场确认点受理人数较多,为了节约申请人排队等待时间,请申请人根据确认点的安排分时段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南海开放大学(南海电大)3号楼3楼(地址:南海桂城南新三路2号)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

申请人需要自行打印附件2的“2020年上半年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填好相关信息,贴上一寸办理资格证书用的白底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明

①户籍在佛山市南海区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佛山市南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在南海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居住地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南海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3)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如为广东省外签发的普通话证,须提供当时在当地就读凭证,或者当时在当地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的工作凭 证,否则不予认可。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提供南海区教育局指定的四家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中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海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附件3或“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分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1“2020年广东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的,网上申报时系统自行比对确认,不需现场提交;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资格证书用的白底彩色证件照需粘贴在附件2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相关栏目上。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领取统一采用邮寄方式,邮费到付,邮寄资料包括《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五)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海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jyj/tzgg/)查询。

(六)严格落实防疫要求,进入学校须戴口罩、测量体温、亮健康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分组分场室有序开展现场确认工作。

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7—86328700陈老师 0757-86232590 徐老师

附件:

附件1:广东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doc

附件2:2020年上半年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审核表.doc

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0年6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nanhai.gov.cn/fsnh/zwgk/tzgg/zp/content/post_4370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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