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二七区2020年招聘在职教师公告
2020-08-03来源:二七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七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升我区整体教育水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二七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在职教师60名,其中:

(一)初中教师30名:语文4名,数学5名,英语6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1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1名,体育2名,音乐1名,美术1名。

(二)小学教师30名:语文15名,数学10名,英语5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能完全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应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备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二级及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均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至今连续从事对应报考学段学科教学工作3学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且目前仍从事该学段学科的教学工作;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至今连续从事对应报考学段学科教学工作2学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且目前仍从事该学段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且同时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3.2016年以来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是通过推选、培训、考核、认证,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培训合格证或被授予相应的称号,不含农村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指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教师指教师节期间由政府或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省教研室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获奖课内容与报考岗位一致);市教研室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获奖课内容与报考岗位一致)。

(四)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及教学经历和工作历年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五)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五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erqi.gov.cn/)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仅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8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二七区嵩山路学校(郑州市二七区庆泰路8号,嵩山南路与南三环向南1000米刘砦社区附近)。

4.报名时需携带: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及教学经历和工作历年考核合格证明(详见附件:在职教师同意报考证明);

(4)一寸近期同底版无修图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6)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需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考试前,考生需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1.笔试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参加笔试。

(2)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时事政治、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班级管理等。

(3)笔试成绩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与学科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如低于3:1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参加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试讲或试讲加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是指体育、音乐和美术专业。同一岗位需分组面试时,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后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若低于平均分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项成绩为零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4.在体检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六)考察

1.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名单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方面,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

3.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递补过程中,已无体检合格的递补人员,即不再进行递补。

3.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

4.不服从二七区教育局分配以及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二七区人民政府网是二七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发布公告及招聘有关事宜的唯一官方网站,请考生关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及时了解招聘有关事宜及进展情况,以免延误招聘考试。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招教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受聘人员须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五)受聘人员需历年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如因个人原因未按二七区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供完善人事手续造成无法办理聘用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二七区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区纪委监察委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1177702

附件:《在职教师同意报考证明》

二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附件_1:附件:在职教师同意报考证明.pdf

来源:http://www.erqi.gov.cn/notice/3542556.jht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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