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2012年公推差选水利局副局长简章
2012-09-01来源:来宾党建网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区委决定,面向来宾市公推差选兴宾区水利局副局长1名。

一、选拔名额和职位要求

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农田水利学、水利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熟悉水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公推差选范围、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选拔范围:

来宾市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

(二)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实绩突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公认;具有胜任拟任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任职资格:

1.任科员或相当于科员(可比照同级同类公务员)职务满3年以上。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上述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8月31日,相关数字均含本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形。

三、公推差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区公推差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推差选办”)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印发公推差选《简章》。

(二)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联合举荐和个人自荐的办法进行。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群众联合举荐应征得本人同意。每个推荐对象只能推荐为一个职位的任职人选。推荐材料报区 “公推差选办”。

公推差选所需材料:1.《来宾市兴宾区公推差选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2.被推荐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3.被推荐对象的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8日前。

(三)资格审查。由区“公推差选办”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为确保公推差选质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8比例的职位不开考。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

(四)单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反馈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五)组织评价。在民主推荐中得票率超过70%以上,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称职票之和达70%以上,且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即可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

(六)适岗评价。适岗评价考评委员会由处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有关专家等15位同志组成。考评委员会成员根据组织评价结果和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等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适岗评价,然后评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余下11位考评委员会成员的平均分即为推荐对象的得分。每个职位按得分高低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适岗评价得分占总得分的50%。

(七)面试。面试由区“公推差选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组成。其中专家评委分值占70%,群众评委分值占30%。面试得分占总得分的50%。

考生总得分=适岗评价得分×50%+面试得分×50%.

(八)差额考察。根据考生总得票,每一职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作为考察对象。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九)差额酝酿。考察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然后提交区委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常委进行酝酿。考察后如有考察对象存在突出问题不适合任用的,则只提交适合任用的考察对象讨论酝酿。

(十)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区委常委会进行讨论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参加常委会投票表决的常委必须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投票表决。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根据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票决结果。得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方可作为拟任人选。如果某个职位没有人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可就该职位进行第二次票决;第二次票决也没有人选得票超过半数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区委常委会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以空缺。

(十一)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副局长职位人选一经任用,必须在兴宾区服务满五年以上。

四、公推差选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8月28日前)

(二)公开推荐(8月28日至9月8日)

(三)资格审查(9月11日前)

(四)单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9月12日至14日)

(五)组织评价(9月20日前)

(六)面试(9月30日前)

(七)差额考察(10月12日前)

(八)差额酝酿(10月15日前)

(九)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10月20日前)

(十)办理任职手续(10月31日前)

五、有关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区公推差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市前卫路13号兴宾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72-4216258;传真:0772-4226558;邮编:546100。

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7日

2012年来宾市兴宾区公推差选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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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来宾市兴宾区公推差选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doc》来源于来宾党建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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