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的公告(三)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无不良记录,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身体条件。
(二)户籍要求:详见附件3。研究生学历并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年龄要求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学历要求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各岗位的学历层次要求详见《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3)。
(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已是乐清市卫健系统的在编事业人员;
6、2020年通过乐清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和乐清市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聘用计划及岗位分布
专业需求和岗位分布详见《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3)。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1、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9时—10月19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需在10月20日17时之前,通过微信、QQ、邮箱等平台将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及近两年年度考核的复印件(需盖核对章)传至市卫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电话:0577-61528721),也可书面材料送至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公共卫生中心大楼1111办公室。在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0月20日9时—10月21日17时。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0月22日9时—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0月24日9时—10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10月24日9时前收到短信通知后按规定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50元。若无法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可与乐清市卫健局组织人事科(0577-61528721)联系,未及时缴费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28日9时—11月1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可同步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内容为专业科目一门,具体见《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在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其笔试成绩按笔试科目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同一笔试科目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1位;同一笔试科目参加考试人员少于5人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2、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本次笔试的所有考生请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异常情况,须主动向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与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2)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11月1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温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
(3)“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4)“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5)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8)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做好考试期间的个人防护。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进行管控,考生须全力配合。
(10)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点。
(11)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乐做好准备(考生要为转码和核酸检测预留充足时间)。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乐清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如遇同一岗位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以下列次序优先:①学历高的,②毕业时间早的。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均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审核,聘用前再落户乐清)、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所有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复审之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毕业证书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体检
体检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与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入围对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审核、公示和聘用
1、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并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审核、人事档案审查)。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其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2、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5年以上(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注意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2、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核、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www.yueqi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4、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卫健局组织人事科0577-61528721
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7-61882273
附件:1、浙江健康码(温州)申领使用、个人健康状况申报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2、乐清卫健系统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
3、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计划岗位一览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2乐清市卫健系统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
附件3: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信息来源: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0/9/30/art_1322027_58875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