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检察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0-10-14来源: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文山州检察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省检察院《云南省法检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等后续工作方案》要求,文山州检察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0年10月19日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

面试考点设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文山市开化北路227号)。

三、面试方式

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以及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备考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程序

(一)根据面试工作安排,考生须于当天7:30前到达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考点。

(二)考生到达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考点,须在进入单位大厅前测量体温,进行资格审查,核对考生身份,提交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绿码”后由工作人员有序引导至候考室。

(三)进入候考室后,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四)考生佩戴面试号牌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五)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六)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云南健康码”(彩色A4纸张打印1份),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进入考点候考场所。

(二)“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面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五)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六)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面试。经研判,如果有考生须进入隔离考场参加面试,则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余考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调整,由同一组面试考官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原计划采用“模拟控辩面试”方式的也统一调整为“结构化面试”,按原抽签场次和控、辩顺序面试)并依托视频或录像等方式进行面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对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七)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准考证,提供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二)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三)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报到。7:35分组织考生抽签,7:35分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等物品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

(五)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作答,面试过程中,对考官所提问题或说明未听清楚时,考生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每次答题完毕后,报告考官“回答完毕”。面试时间到考生即停止回答。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八)其他职位的考生应试时,不得将任何书籍和资料带入考场,考试完毕不得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考生应试时,不得将任何书籍和资料带入备考室,但是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考试完毕不得将题本、发言提纲、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九)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等候,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已经面试结束的考生由引导员及时引导离开考场工作区,不得再返回考场和候考室。

(十一)考生在考点内任何场所的活动均由工作人员进行引导,个人不得随意走动。

(十二)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等后续工作期间,招录单位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注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参加后续招录工作工作,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6-2120292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http://www.wenshan.jcy.gov.cn/tzgg/202010/t20201014_2985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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