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0-29来源:宁波市人社局网站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技师学院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是综合性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创建于1958年,复建于1978年。校园占地面积240亩,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约5000名。开设有机械技术类、电气技术类、机电技术类、汽车技术类、应用设计类和现代服务类六个专业群,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产品造型、模具设计、汽车维修、艺术设计、数控技术、电子商务、焊接、烹饪等近30个专业,有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三个办学层次,以技师、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占90%以上。建有数控车间、技师研修工作区等近百个实训场所,置有激光五轴五联动加工中心、五轴五联动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车削加工中心、快速成型机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专业设备。(学院概况详见宁波技师学院门户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校医 专技 岗位 1 履行校医岗位职责 临床医学类或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或全科);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英语翻译 专技岗位 1 履行英语翻译和教师岗位职责 本科阶段为英语相关专业,研究生阶段为英语翻译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重型车辆技术专业教师 专技岗位 1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本科阶段为车辆工程专业,研究生阶段为工学门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教师 专技岗位 1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本科阶段为数字传媒艺术相关专业,研究生阶段为艺术设计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工业互联网专业教师 专技岗位 1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本科阶段是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或自动化类专业,研究生阶段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或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如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

注:1.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2.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报名,且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一:宁波技师学院行政楼407室(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双休日除外)

(2)现场报名地点二: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招聘单位展位(2020“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招聘会,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1日8:30-12:30

2.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上下载并填好《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某专业(某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根据以往招聘报名情况,认定本次招聘校医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核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时,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实际应聘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报考英语翻译岗位、重型车辆技术专业教师岗位、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教师岗位和工业互联网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准考证和《考试通知》领取要求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通知》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校医岗位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对象本人公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专业技能测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

校医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2.本次公开招聘中,英语翻译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英语听、说、译水平和中英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考试,由此产生的专业技能测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2)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3.本次公开招聘中,重型车辆技术专业教师、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教师和工业互联网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考试。

(1)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分析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试讲,由此产生的试讲空缺名额不替补。

(2)成绩

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5.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技师学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68005,18957875125,联系人:冯老师,联系地址:宁波技师学院(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行政楼407办公室。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8063。

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10/23/art_1229114380_365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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