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教育局招聘2021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公告
2020-11-03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公告

根据慈溪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7.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8.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上午10:00。报名者填写《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2)于11月5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相关学校的邮箱(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只能申报其中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头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网上报名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7日上午8:30至12:00。逾期不再受理。地点: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报告厅(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9号)。

参加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健康申报表》《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学习成绩证明或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试,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4.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1.初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初试时间:2020年11月8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9号)。

2.复试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每个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分为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只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2020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初试后通知)。

⑴教学能力测试方法为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⑵专业能力测试分两类。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测试专业技能操作。报考专业课教师的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方法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报考专业课教师的,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三)体检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与测试成绩同时公布,体检费自理)。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总成绩(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后续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则协议自行解除。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进入考察。

(四)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在校期间表现。考察开始前放弃聘用,或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多于1个的岗位,按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优先选择;如学历仍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学校次序。

三、其他规定

1.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聘用人员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研究生不能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聘用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4.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在考试现场公布。

5.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事业编制的,或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6.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时主动告知报考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现场资格审核(面谈)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7.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当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10.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11.本次招聘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38062、63919012。咨询电话:0574-63919018、63919021。

附件:

附件1: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职高优秀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doc

附件3:健康申报表.doc

慈溪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www.cixi.gov.cn/art/2020/10/30/art_1229052045_3661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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