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公益性岗位安置作用,根据《龙岩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8〕529号)及《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0〕1号),经县人社局同意,本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本县户籍,35周岁以内(1984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8年、2019年毕业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优先录用;
4.性别不限,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方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 11月12日止(报名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边B区办公室。
3.联系人:陈女士
4.联系电话:0597-3131551,0597-3131550。
(二)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证书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填写《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收取相关报名材料;
3.报名结束后,由本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4.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本中心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科目为《写作》,题型为主观题,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合格线要求。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超过招聘人数的,面试合格线设定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五)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学历高、学位高、年龄小的顺序依次确定;
2.考察由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及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进行,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六)体检、公示
1.体检: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经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相关公示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岗位聘用人员。
三、聘用管理
(一)聘用办法
1.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如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上述程序和办法,从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定聘用人员。为节约考试资源,面试合格人员作为预备人选,一年内(即到2021年12月31日止)如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程序和办法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编外人员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附件: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2020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hang.gov.cn/zwgk/rsxx/qsyzp/202011/t20201103_17324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