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枣庄市滕州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9-12来源: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1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二、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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