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岗 小学教育学大纲第六章 教学(上)
2009-04-23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评价目标】

1.识记教学的概念。

2.理解教学的意义、任务和教学过程的特点。

3.运用关于教学过程的理论分析具体的教育现象。

第一节 教学的意义与任务

一、教学的概念

教学是教育目的规范下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在我国,教学是以知识的授受为基础的,通过教学,学生在教师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积极引导下,主动地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体力,陶冶品德、美感,形成全面发展的个性。

教学,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统一活动。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学是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根本目的,是通过系统知识技能的传授和掌握,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教学与智育是两个相互关联又有区别的概念。

其次,教学是师生双方的共同活动,教学双方在活动中相互作用,失去任何一方,教学活动便不存在。

再次,教学具有多种形态,是共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教学,作为学校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基本途径,具有课内、课外、班级、小组、个别化等多种形态。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的课前准备、上课、作业练习、辅导、评定等都属于教学活动。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教学既可以通过师生间、学生间的各种直接交往活动进行,也可以通过印刷物、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远距离教学手段开展。教学作为一种活动,一个过程,是共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二、教学的意义

教学在学校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学校要卓有成效地实现培养目标、造就合格人才,就必须以教学为主,并围绕教学这个中心安排其他工作,建立学校的正常秩序。教学的意义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三,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王。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是我国建国以来教育工作的经验的总结。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教育质量就能提高,反之,教育质量就必然下降。因此,要办好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质人才,就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在时间上,大部分用于教学;在内容,以间接知识为主;在组织形式上,以课堂教学为主。当然,以教学为主,并非教学唯一。要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人才,不仅要通过教学,而且要通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劳动等途径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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