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一批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数量
此次共公开选拔年轻干部100名,其中:青岛市副局级领导干部人选20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人选3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50名。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有关比例规定,可适当调整选拔数量。
(二)报名范围
青岛市及各区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青岛市直属企业,中央和省驻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并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1、副局级领导干部人选: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正职或所属一级企业班子正职一年以上,市直企业中层副职或所属一级企业班子副职四年以上;正高级职称聘期一年以上或副高级职称聘期四年以上。
2、正处级领导干部人选: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职务一年以上或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担任市直企业中层副职或所属一级企业班子副职一年以上;副高级职称聘期二年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3、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32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四年以上;中级职称聘期三年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两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9月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采取个人报名、单位初审、集体研究、统一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由单位党委(党组)统一组织报名,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不受理个人报名。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名人员,填写有关材料,报送市公选办。
(二)资格审查
市公选办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提供给报考者本人。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理论知识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取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点测试领导能力和素质,包括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干部档案、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市公选办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如有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五)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干部的发展潜力。
(六)研究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人选专业特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任用。副局级干部由青岛市委研究任用;处级干部原则上在原单位安排使用,原单位没有合适岗位的,全市统筹调整使用,不服从调整使用的取消任用资格。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三、时间安排
集中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至9月20日(星期四)17:00结束。
市公选办地址:青岛市委市政府四号办公楼(香港中路19号)1318房间。
联系电话:85916512。
各阶段工作部署和有关事项,市公选办将通过金宏网及时发布通知;有关政策解释和考试成绩等,市公选办将通过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及时发布。
四、工作监督
青岛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青岛市委组织部设立专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邀请部分老干部和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15854212854。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青岛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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