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厦门市湖里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1-04-08来源:湖里区人民政府网

湖里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湖里区;

2.持有湖里区有效居住证;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湖里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湖里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4月28日-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为了便于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申请人可提前五个工作日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预约方式:扫描二维码关注“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预约取号→点击预约→经营管理类→经营管理综合受理→在线预约→选择预约时间→立即预约→提交。

2. 地点: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

3.因疫情防控需要,请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进入大厅前,须出示身份证、当日“平安码”或“健康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后,凭预约号进入大厅;如有发热(37.3℃以上)症状,禁止进入,并按要求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办理,全程佩戴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办理;

(3)排队等候时,注意与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办理完毕后尽快由北门离开大厅。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5722665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5383550(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开具的所在地服役证明文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原件。双面打印,第3页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签名,右上角粘贴或打印本人照片;由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网报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2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免试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高校应届毕业生于6月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中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新增申请人端实名核验功能,详细说明见附件3。

(四)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见附件3。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3.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功能说明

湖里区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体检表.docx

·附件2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3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功能说明.pdf

文章来源:http://www.hup.gov.cn/zwgk/tzgg/202104/t20210407_7755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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