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莞市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1-04-17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东莞市2021年公开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充实我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我局拟于2021年4月--6月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1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公办中小学编制教师岗位138个,共161人,具体引进岗位、条件见《东莞市2021年公开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1.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高层次人才可以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高层次人才报考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可不受短缺专业人才获奖要求限制。

2.短缺专业人才,指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报考的短缺专业人才岗位所需的奖项、荣誉称号具体见《岗位表》。

3.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4)除引进博士研究生和职业教育类专业课岗位人员外,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引进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考;

(9)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能报考。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要求

报考者取得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职称专业相符,不作职称要求的岗位须与学历专业相符。专业技术/技能资格以人社部门发放的职称证/技能证为准,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须根据《广东省跨区域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须经查证核实,否则视同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3)教师资格证要求

除引进博士研究生和职业教育类专业课岗位人员外,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引进博士研究生和职业教育类专业课岗位考生报考可不要求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但考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4)高层次人才年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和获奖等要求

①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

②除博士研究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高级及以上职称;

③高层次人才可不作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要求,各引进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高招聘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④高层次人才获得如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的,可放宽年龄至50周岁:

国家、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具备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5)短缺专业人才年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和获奖等要求

①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

②基础教育类学科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职业教育类学科应具有相应学科(含高中、中职、高校、技工学校、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特殊教育类岗位应具有相应学科中级教师职称;(具体职称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③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物理、生涯教育、职业教育类专业课和特殊教育类岗位不作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要求,各引进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高引进条件(具体见岗位表)。语文、英语、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学前教育岗位须获得如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教育研究院(室)及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教学比赛、技能专项比赛中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辅导学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教育研究院,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学科类、科创类等比赛,个人获市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各引进单位其他条件、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三、引进程序

网上报考——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网上报考

1.报考方式:网上报考;

报考系统:东莞市2021年公开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报考系统;

2021.05.15场次报考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04dg4/

2021.05.16场次报考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04dg5/

报考时间:2021年4月28日—5月6日。

2.报考要求:考生须根据面试考核时间(如下表)合理安排报考,可报考2个不同时段面试考核的岗位,同一面试考核时段的岗位只能选报其中一个,如考生报考的岗位面试考核时间冲突,则责任自负。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引进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

引进单位(直属学校) 引进单位(镇街园区) 面试考核日期
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市第七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东莞市麻涌中学、东莞市常平中学、东莞市长安中学、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莞市商业学校 南城、大岭山、石龙、石碣、谢岗、常平 2021.05.15
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六中学、东莞市第十中学、东莞市万江中学、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莞城、寮步、沙田、虎门、企石、东莞市清溪中学(东莞高级中学教育集团) 2021.05.16

(二)资格审核

1.初审:引进单位(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下属学校引进人才工作,下同)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在线初审,于5月9日完成相关工作。引进单位组成审核小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作退回处理,报考时间截止前,报考人员可以修改或补充资料后再次提交或另行报考其他引进单位(岗位)。考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2.复审:引进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5月10日—5月16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简历和近5-10年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三)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

面试考核时间为5月15日——5月16日。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2.考核安排

考生应于5月14日内打印面试准考证,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形式: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或面试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含精品课(公开课)展示,教学试讲+答辩和案例分析等形式,其中心理健康、生涯教育等学科须考核案例分析。面试含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和加试等形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岗位必须加试实操环节。具体考核形式由引进单位安排并执行,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增设实操、案例分析、演讲等加试项目,在以上考核达标后再进入面试考核加分环节。

(2)面试考核成绩:

无加试科目的面试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100分)或面试(100分)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50分);

有加试科目的面试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25分)+加试(25分)或面试(50分)+加试(50分)。

总分100分,以上成绩达80分以上(包括80分)者,再进行面试考核加分,不达80分的不予进行面试考核加分及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考核加分

根据考生的学历水平、专业技术资格层次、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方面材料进行量化评价,总分15分,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4)考核总成绩= 面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加分得分

分岗位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可先按专业技能测试、再按面试成绩、再按面试考核加分得分排名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报考2个岗位均进入拟聘名单的,按各岗位成绩排名靠前的录取;各岗位成绩排名一致的,由考生自主选岗,同时签订《承诺书》;确定拟聘岗位后不得更改,被放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例1:A考生甲学校岗位成绩排名第一,乙学校岗位成绩排名第一,则A可在甲和乙学校之间自主选择;例2:A考生甲学校岗位成绩排名第一,乙学校岗位成绩排名第二,则A考生只能拟聘排名第一的甲学校。

(四)体检

体检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配合开展考察工作并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录用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员报考条件不符;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在限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核总成绩依序递补下一位达标考生。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原非在编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原在编人员可直接定岗。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引进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考、应考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引进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东莞教育网或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核。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 、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五)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1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

附件 东莞市2021年公开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dghrss.dg.gov.cn/gkmlpt/content/3/3502/post_3502424.html#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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