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1-05-20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网

河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强化派驻监督效能,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

河源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敬业廉洁,乐于奉献。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院校范围参照《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生专项招录高校范围》中的国内、省内高校范围(附件1)。

3.一、二级主任科员参加选调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5月1日后出生);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人员参加选调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4.现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要求的,也可参加选调,但录用后将按报名岗位职级安排。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相关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试用期公务员,或者在任职试用期内干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或者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日—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东路668号市纪委监委办公大楼五楼502室。联系电话:3340969,3340933。

3.报名材料:

(1)《河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和《河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附件4),上述2个表格除递交纸质版外,电子版(含电子证件照)以“报名岗位+姓名+报名材料”命名并发送至邮箱hyjwgbs933@163.com。

(2)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考“002岗位”的需提供近一年本人独立完成或以本人为主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含领导讲话、总结报告、调研文章等)或公开发表的文稿。报考“003岗位”的会计学专业人员须从事财会工作2年以上,在报名表中“所在单位意见(盖章)”一栏注明该同志是否有2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将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公开选调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线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万绿清风网和“河源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报考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主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市纪委监委派出干部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和干部职工进行考察谈话,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四)公告和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选调工作防疫措施

本次选调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开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报名表上登记的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名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三)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

(四)本公告由河源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生专项招录高校范围.docx

附件2-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3-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附件4-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xlsx

中共河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源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yuan.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438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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