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明市第一中学晋宁学校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2022-08-27来源:昆明市第一中学晋宁学校订阅号

昆明市第一中学晋宁学校(晋宁区第一中学)招聘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学校简介

昆明市第一中学晋宁学校是一所云南省一级三等公办高级中学。学校由昆明市第一中学与昆明市晋宁区第一中学联合举办,融汇两校文化、管理与科研优势,打造区域名校,为全国高校培养优质生源。

昆明市第一中学晋宁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其初中部所在地为清代康熙二十二年(1682年)巨桥书院文昌宫旧址。1932年5月,中华民国政府于巨桥书院旧址创办“昆阳县立简易师范学校”,传播新学。1949年,中共昆阳县委机关于昆阳简师成立,学校成为晋宁红色思想孕育传播的摇篮。八十八年来,月山弦歌不绝,为晋宁教育与发展谱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昆明市第一中学是云南省新学成立最早的新式学堂,创立于清代光绪三十四年(1905年)。1932年,云南省立第一中学与云南省立第五中学合并,改名“云南省立昆华中学”。1984年,学校定名为"昆明市第一中学"。昆一中是云南省共青团诞生地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一个特别支部所在地。校训:"诚敬勤朴公勇严毅",沿用至今。

跨越地域与世纪的两校联合,必将继承血液中共同流淌的红色基因,共同谱写晋宁教育的新篇章。

2012年,晋宁区委区政府投入逾4.6亿元,举全区之力,将昆明市第一中学晋宁学校建成一所符合云南省一级一等中学标准的现代化花园式学校。学校占地296.42亩,建筑面积108739.35平方米,绿地率40.93%,设施设备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近年来,学校办学成果显著。连续多年荣获“昆明市高考质量进步奖”“昆明市高考综合质量优秀奖”“昆明市高考综合质量优秀学校”等奖项。学校还先后被授予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云南省平安校园”“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学校”“昆明市平安学校”“昆明市绿色学校”“昆明市园林学校” “昆明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示范学校”“东南大学优质生源基地”“云南师范大学教学研究与实习基地”“晋宁区教育系统第一届名校”等荣誉称号。

招聘范围、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
1 高中数学教师 2 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

(1)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毕业时取得教育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学位证;

2 高中英语教师 2
3 高中物理教师 2
4 高中化学教师 1
5 高中生物教师 2
6 高中政治教师 1
7 高中地理教师 1

(二)招聘其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体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组织协调能力;

(2)能胜任高中学科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口齿清楚;

(4)无违法违纪及犯罪记录。

招聘原则和程序

1.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资格复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带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4.体检和签约:由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聘用,组织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昆明市晋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签约。

相关待遇

考核录用者系具有正式事业编制的公办学校教师,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报名时间

自公招发布之日起截止2022年9月16日

2.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其他材料(含身份证、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社会实践等)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以“**学校**专业***(姓名)报名材料”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275120270@qq.com

热忱欢迎有意向的老师前往昆明市第一中学晋宁学校(晋宁区第一中学)洽谈和咨询。

3.咨询电话

李老师:15911506716

刘老师:15925155148

和老师:13578130872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填写《昆一中晋宁学校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电子版,身份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若暂无可后补)、教师资格证(或学校证明)、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扫描件。

(注:《昆一中晋宁学校招聘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昆一中晋宁学校招聘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x

其他注意事项

1.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核、政审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考核、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

(3)在就读院校受到处分的;

(4)不能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的;

(5)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2.考生不按时参加面试或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招聘岗位。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tYzwkXwO7DGyhqV7t_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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