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红河州中央特岗 考试公告
2023-05-31来源:红河人才网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中央特岗 考试的公告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特岗 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州2023年中央特岗 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2023年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弥勒、泸西、红河、元阳、金平、绿春、屏边、河口13县市共设置中小学义务教育“特岗计划”岗位465个。其中:初中教师岗位204个,小学教师岗位261个(具体岗位计划设置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招聘对象

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红河州户籍师范类高等专科毕业生(具体以县市岗位设置为准)。面向全国招聘,边远艰苦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具体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以设岗县市公布为准。

5.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并能够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6.教师资格有关要求:

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段应不低于报考岗位学段,教师资格证学科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具体由设岗县市设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视为持有小学任一学科教师资格证。

②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严格“持证上岗”,此类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即2023年8月底前)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7.现役军人、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在岗特岗教师、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在读学生、研究生在读学生)不属于特岗 范围(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

(三)服务年限

特岗教师服务年限3年。

(四)招聘政策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聘用。元阳、金平、红河、屏边、绿春、河口南部六县户籍(身份证号和户口所在地均属所报考县)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本县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岗位,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受1:2面试人员比例限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5日8:00—6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进行网络报名,不收取报名费。6月8、9、10、14日,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情况在云南招考频道(http://www.ynzk.cn)通报。建议考生理性报考,勿观望扎堆。

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请参考《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附件2)。

(2)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信息一经提交确认后,不能作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州市参加笔试,笔试考点等相关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4)南部六县户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考生(免笔试)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截止6月9日前到报考县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相关的免笔试证明材料。

(5)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单位一般在报考人员报名两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6月12日18:00—6月1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各县市于2023年6月14日18: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

3.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3年7月4日8:00—8日9:00间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办法进行。笔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州级组织考试。面试由各县市组织。

1.笔试内容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沿用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 考试大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小学和中学2个类别: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现为信息科技)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现为信息科技)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

注意:本次红河州中央特岗 岗位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岗位、小学心理健康岗位、小学特殊教育岗位和中学心理健康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别对应中学政治、小学语文、小学语文和中学语文。

2.笔试时间

2023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

2023年7月27日左右,考生可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相关栏目查询笔试成绩。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将在红河州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和红河教体(微信公众号)公布。

5.查分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于2023年7月28日18:00前携带准考证到报考县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县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登记后,报州教育体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统一查分。不接受个人查分。

(三)资格复审、面试、成绩计算、考察、体检

1.资格复审、面试

笔试结束后,我州以县市为单位,按岗位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从高到低按各学科岗位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同时设置了“专招本科生岗位”和“其他岗位”的学科,笔试成绩合并排序,专科生进入面试人数不得超过“其他岗位”计划数额,分数相同的本科学历优先聘用。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教体(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对考生所持证件材料进行复审时,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本县市的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面试采取分学科说课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

2.成绩计算

①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0%+面试成绩×50%;

②凡是有考生免笔试的岗位:一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二是南部六县所设岗位,如有本县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免笔试)和非本县户籍考生同时报考的。以上两类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算入总成绩,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3.考察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

确定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县市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红河人才网和红河教体(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由各设岗县市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四、聘用上岗

(一)确定拟聘上岗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并通过红河人才网和红河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的拟聘特岗教师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按所报考县市的通知时间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3.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二)岗前培训

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设岗县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聘完成后由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五、有关政策

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云教人〔2012〕2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加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力度的通知 》(云教人〔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对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对象、条件和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或证件材料有虚假、不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凡公告规定时间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考工作在云南省教育厅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试违规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特岗教师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红河州特岗 官方网站以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红河教体(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考生要密切关注以上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按要求参加考试。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考生报考咨询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县(市)联系电话咨询。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873—3732149

县市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

1:红河州2023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2: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docx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31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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