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5号)精神,现就我区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镇海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向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11月5日-11月11日。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县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大厅办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沿江西路200号,公交371、389、390路区府站下车往南100米。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6273563(其中节假日联系电话为86291291,虚拟号:635778)
镇海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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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镇海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镇海教育信息网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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