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枣庄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2012-10-29来源: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钢笔、签字笔、电子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小抄、稿纸及通讯工具。

3.答题卡使用2B 铅笔填涂,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4.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继续作答的按违纪处理。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5.国家将在考后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检测和异常情况甄别,对被判定为雷同的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考生的违纪情况将纳入考试诚信信息库,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6.本次考试实施全程监控,监控数据作为违纪事实进行违纪处理。

7.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熟知“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考试机构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

8.准考证不准涂改或转借他人,妥善保管,以备查询成绩和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9.考试成绩查询网站:www.rsks.sdrs.gov.cn。

10.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考场地址(枣庄市立新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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