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曲靖市富源县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4-07-30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网

富源县中心城区小学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曲教体〔2024〕18号)和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要求,切实做好富源县中心城区小学2024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富源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和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结合中心城区小学布局现状,按片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若所在片区学位已满,根据周边学校空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免试限额原则。严禁城区各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考察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超班额招生。

(三)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各小学要切实做好片区内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四)依法依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六公开”要求,即,公开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时间

1.小学一年级招生使用“曲靖通”APP进行网上预登记。预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1日0时至8月4日24时,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上预登记工作。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对网上预登记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预登记提交的资料,分三个批次进行审核,第一批:片区内户籍儿童;第二批: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子女;第三批:县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针对提交材料有异议的学生,由各小学联系家长于2024年8月10日到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网上审核通过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学校通知,就读学校以现场确认结果为准。网上预登记期间,各学校在校内设立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2.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网上预登记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于2024年8月10日至12日到居住地划定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确认。若居住地划定片区已无空余学位,则到就近片区有学位的学校登记、确认。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在富源县中心城区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具有中心城区房屋权属证住户的适龄儿童,或到中心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权属证(指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经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依据“房”(是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是指学生本人的户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的关系,分批次入学。

1.片区内户籍儿童。富源县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簿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与学生页的户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

2.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子女。非富源县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法定监护人在富源县中心城区的房屋权属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富源县中心城区务工、经商或居住的,以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为依据登记,根据空余学位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富源县内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已居住半年以上的租房协议;富源县外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的居住证或居住半年以上的租房协议。

(四)招生片区

1.富源县第一小学:中安街道太和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太和社区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2.富源县第二小学:中安街道太和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东门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太和社区、东门社区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3.富源县第三小学:中安街道东门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各住宿小区及余家屯居民小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东门社区、外山口社区余家屯居民小组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4.富源县第四小学:胜境街道后矿社区居民小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产业园区住宿区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后矿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5.富源县第五小学:中安街道太和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东门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太和社区、东门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6.富源县第六小学: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外山口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7.富源县第七小学: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王家屯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8.富源县第八小学:中安街道清溪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清溪社区、太和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四、保障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8月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近就学。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情况,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落实好“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引进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片区内招生工作。城区各小学按照学生性别比例实施均衡编班,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编班后学生一律不得调整。

(二)严禁违规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县教育体育局不得对小学考试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8日

来源:http://www.qjfy.gov.cn/article/description/147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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