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面试期间不得穿着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职业装或制服;
二、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校验证件及笔迹,发现代考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按规定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四、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
五、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六、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
七、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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