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舟山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12-04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2年12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详见招聘计划)。

(二)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规定,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相关资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12月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累计满2年,“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至1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二)报名地点分别为:

1. 报考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考生,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大门立案大厅(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221号)报名,咨询电话:0580-2080977、15605806116。

2. 报考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的考生,到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29号)报名,咨询电话:0580-2560064。

3. 报考舟山市网络新闻监督管理中心的考生,到舟山市委宣传部11908室(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东)报名,咨询电话:0580-2281060、2281077。

4. 报考舟山市海洋勘察设计院的考生,到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519室(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469号)报名,咨询电话:0580-2826265。

5. 报考舟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的考生,到舟山市农林局办公室(舟山市新城临长路195号)报名,咨询电话:0580-8176718 。

6. 报考舟山仲裁委秘书处的考生,到舟山市法制办(舟山市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11007室)报名,咨询电话:0580-2280760、2280761。

7. 报考舟山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考生,到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财务处 (舟山市定海区滕坑湾60号)报名,咨询电话:0580-2051902。

8. 报考舟山市海员产业工会委员会的考生,到舟山市总工会(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4号)报名,咨询电话:0580-2035506、2026451。

9. 报告普陀山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到舟山市普陀山门票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舟山市普陀山正山门大厅)报名,咨询电话:0580-6091309、13957212307。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1张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报名过程中,报考普陀山文体广电中心(播音职位)的考生需进行目测,目测通过后才能正式报名。

经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数,并告知报考人员。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每人40元/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其中普陀山文体广电中心(播音职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中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 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对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三)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于认为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专业名称范围的,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决定是否增补进入专业名称范围;需要增补的,进行补充公告。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2281565、2281571,监督电话:0580-2281547。

附件:1、舟山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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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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