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枣庄市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1-05来源:枣庄人事考试网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2013年度全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定于5月25、26日举行。助理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广告专业实务》(主观题)2个科目;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广告专业实务》(客观题)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其中《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均分“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和“影视广告”4个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5日 上午 9∶00—11∶30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助理广告师)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师)

下午 14∶00—16∶30

广告专业实务(助理广告师)

广告专业实务(广告师4个专业类别)

5月26日 上午 9∶00—12∶00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师4个专业类别)

二、考试成绩管理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为非滚动考试,报考广告师、助理广告师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3.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5.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

(二)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生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月7日9∶00至2013年1月23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1月9日9∶00至2013年1月2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考生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枣庄市定于2013年1月23日至2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须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3年1月2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报名考务费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5月20至26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牢记,确保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师、助理广告师)、《广告专业实务》(广告师)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广告专业实务》(助理广告师)、《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师)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应考广告师《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设计专业)科目时,应考人员还须携带绘图用12色以上彩色铅笔、彩色水笔、自动铅笔或1B铅笔、橡皮、削笔刀,确保用具能够完成考试,不得使用油性笔、荧光笔及各种装饰用笔。《广告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3本以下正规出版物作为参考资料。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0〕194号文件执行,即:助理广告师考试每人每科75元;广告师考试每人每科80元。

(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五)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各市广告协会或山东省广告协会联系(0531-88527351)。

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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