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1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适用于联考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21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教指委的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及初试成绩,为做好2012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按不同学位类别、不同专业领域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复试安排
1.复试分数线
(1)教育硕士(联考)
非英语专业:英语≥30,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60,联考总成绩≥155;
英语专业: 英二≥40,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80,联考总成绩≥160。
(2)农业推广硕士
联考单科分数≥20,联考总分≥172。
2.复试形式:政治理论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和专业面试。届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严禁替考或其他形式作弊,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其复试资格。
(1)政治理论考试:开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专业基础课考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3)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本行业领域内实际问题能力。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3.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基本原则: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联考考生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为:初试80%,复试20%(其中专业课成绩10%,工作业绩5%,面试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教育硕士:
总成绩=联考总分/3×0.8+专业课×0.1+面试×0.05+工作业绩
2.农业推广硕士:
总成绩=联考总分/4×0.8+专业课×0.1+面试×0.05+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 计分 | 备注 |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 5分 | 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
获市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 | 3分 | |
获县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 | 1分 | |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2分/篇 | |
CN期刊 | 1分/篇 |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
2.专业课考试低于60分;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
录取名单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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