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21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2012〕11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按不同专业领域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资格并通过省级审核者。
2.复试形式:专业基础课考试和专业面试。届时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严禁替考或其他形式作弊,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其复试资格。
(1)专业基础课考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本领域内实际问题能力。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讲课和说课。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3.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见复试通知。
四、录取
录取基本原则: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按如下公式确定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0.7+面试×0.2+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 计分 | 备注 |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 10分 | 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
获市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 | 6分 | |
获县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 | 2分 | |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4分/篇 | |
CN期刊 | 2分/篇 | |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得奖励 | 6分 |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没有学士学位者。
录取名单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特岗教师同时参加联考的考生,自行选择以特岗教师身份还是以联考考生身份参加复试,一旦选择不得变动,并执行相应政策。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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