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复 试)
(科目:030商法学)
一、考查目标
系统掌握商法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商法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其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论述题
三、考试范围
一、商法总论
商法的概念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商法人
商合伙
商个人
商中间人
商辅助人
一般商行为
特殊商行为
商事登记的种类和程序
商号的种类
商号的取得与废除
商号的登记与废止
商号权
二、公司法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的分类与我国公司的种类
公司章程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人格独立与人格否认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公司资本的构成
股东的出资
增资与减资
股份与股票
股东和股权
公司的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诉讼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三、证券法
证券的概念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业协会
证券发行
证券承销
证券上市
证券交易
持续信息公开
上市公司收购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运作、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四、破产法
破产的概念
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与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申请的受理及其法律效力
破产管理人及其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监督
破产财产制度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及决议效力
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
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批准与执行
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破产债权
破产别除权
破产抵销权
破产取回权
破产撤销权
破产财产的分配与破产程序的终结
五、票据法
票据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权
本票的特殊规则
支票的特殊规则
六、保险法
保险的概念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几种主要的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
保险公司
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四、样 题
论述题:
1.试论保险合同的特征。
2.论票据权利。
3.试述公司股东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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