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淮安市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5、26日两天。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22日开始至2013年2月18日结束,报名网址:www.harsks.com,网上照片审核节假日顺延。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8366856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0日期间送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朱牧伟,联系电话:83341204,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1)。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2013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
(六)2013年5月1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境保护厅将在江苏环保网上另行通知。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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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doc》来源于淮安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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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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