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认识
2013-01-26来源:

本章阐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的观点为首要的基本观点,把辩证法应用于考察认识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基础、本质和发展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区别于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贯穿本章始终的中心线索是坚持实践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以及实践和认识的辩证统一,并划清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旧哲学认识论的原则界限。因此,本章首先阐明认识的本质——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以此为基础阐明认识的辩证运动,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识在观念范围内的任务是把握真理,因此进一步阐明认识的真理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和价值的关系,最后说明认识和党的思想路线及其意义。认识主体是社会的人,认识的基础是社会实践,认识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并对社会实践具有能动作用。人的认识本身就属于社会精神现象。因此,理解和把握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又必须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学习本章,必须坚持科学的实践观,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才能完整、科学地理解本章阐明的一系列基本原理。比如,要在实践基础上理解和把握认识主体和客体的辩证关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辩证关系等等。同时,唯物论和唯心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也表现在认识过程中。因此,在复习时,首先要从总体上划清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唯心论、不可知论、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则界限。其次,还要划清一些具体的理论界限。如在认识过程问题上划清它同唯理论、经验论的界限,在真理观上划清它同唯心主义真理论以及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界限等等。这有助于完整、科学地理解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

本章复习的重点是: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假象;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统一;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实践标准;真理和价值,党的思想路线及意义。

本章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三个: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关系。二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特别是感性认识要有理性认识的指导的原理,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切歪理邪说的一个重复特点就是夸大感性,拒绝理性。三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本章与当前实际联系紧密,如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反对脱离实际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等,都是历年来哲学命题的重要内容。如2000年理科多项选择题第17、18题,辨析题第30题,2001年文、理科论述题第34题,2002年理科第2、16、31题,2003年选择题第3题,2004年分析题第34题,全部考的认识论的内容。从近几年试卷来看,这部分常考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辨析题和论述题。特别是关于本章的论述题,五年中,理科考过三次,即1998年第27题,1999年第33题,2001年第34题,文科考过一次,即2001年的第34题。

本章2005年大纲新增知识点: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本章2005年大纲新调整知识点:把“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改为“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

本章2005年大纲删减的考点: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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