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邮政局机关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2013-02-02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邮政局机关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准考证号 职位名称 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 面试时间
172131361805 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111.60 2月28日上午9:00
172139851120 111.60
172171101722 111.60
172171141801 111.60
172171181506 111.60
172114022119 办公室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112.40 2月28日下午1:30
172136032603 112.40
172139852628 112.40
172141270104 112.40
172144043524 112.40
172113020824 市场监管司 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处 主任科员以下 113.50 2月28日上午9:00
172136033526 113.50
172143031224 113.50
172170342219 113.50
172170351101 113.50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3年2月28日上午9:00、下午1:30开始。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上午8:00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截止8:50未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2:30报到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截止1:20未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国家邮政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

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D口向西走150米中仪大厦南侧

四、面试确认及资格预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5日前进行面试确认,并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复印件于2月5日前通过邮政EMS寄达国家邮政局人事司三处。面试确认方式为同时发送短信和电子邮件确认(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面试当天进行。考生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供审查: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考生预审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七、其它事项

1.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2.联系电话:010-88323132,13693190772

电子邮件:youzhengzhaokao@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国家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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