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实施细则
2013-02-19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一、12分钟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卷尺若干件,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并开始走表,当12分钟到时听口令或哨音后受测者停在原地,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10米内距离按四舍五入法登记。受测者不得穿钉鞋。

二、100米实弹射击

场地器材:人质靶,85或88式狙击步枪,每人10发子弹,卧姿有依托。

测试方法:1、每位考生试射3发后,开始正式测试;

2、测试时,考生自下达卧姿装子弹口令后,自行射击,头部、胸部各4发,腹部2发,5分钟内射击完毕;

3、弹痕压环线计内环;

4、射击过程中,遇枪械故障,由测试组工作人员排除,非人为故障不计时间;

5、受测者必须听从指挥员口令,严格按照射击操作规程实施,如有违规行为,取消考核资格。

人质靶示意图

人质靶示意图

全靶长90厘米、宽55厘米。射击目标为正圆环形区域。10环直径3厘米。每环之间相距1.5厘米。目标头、胸、腹部10环中心点距人质距离分别为11、15和21厘米。

二、排爆实际操作

给定器材,按要求自行制作几种爆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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