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9来源:昆明学院

昆明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和应用型本科为特色,文理兼容、理工渗透、师范与高等职业教育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45个本科、特色专科专业。

一、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

1、学校名称:昆明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1393

3、学校地址:学校共有5个校区:

(1)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

(2)昆师路校区:昆明市昆师路2号

(3)新迎路校区:昆明市新迎路40号

(4)海埂体院路校区:昆明市滇池路海埂体院路1号

(5)龙泉路校区:昆明市龙泉路671号

4、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1、我院在各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院网址查询:www.kmu.edu.cn

2、我院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填报志愿都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 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4、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合格;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余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应用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6、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本科录取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昆明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8、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录取,在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9、录取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时,按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10、录取各专业考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11、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

四、新生入学

1、我院录取的新生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考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时报到入学。对未经学院批准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其个人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1、学院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单项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单项荣誉称号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

4、德国赛德尔奖学金。

六、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按《昆明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871-5391049、5350896

传  真:0871-5339032 

邮政编编:650118  学院网址:www. kmu.edu.cn

E-mail:  kmuzb@k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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