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天柱县2013年竞争性选拔有关乡长人选通知
2013-03-28来源:天柱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党委,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天柱工业园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天柱县“四推、三关、三票决”竞争性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4个乡长人选进行竞争性选拔。为做好竞争性选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职位一:社学乡乡长1名;

职位二:竹林乡乡长1名;

职位三:地湖乡乡长1名;

职位四:渡马乡乡长1名。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资格条件

职位一、职位二和职位三的被提名人选应具备《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基本资格条件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担任正乡级职务或担任副乡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2、应有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岗位一年以上任职经历或三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3年4月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等次。

6、熟悉并热爱农村工作,善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做好群众工作、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党性观念和合作意识强。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力度,职位四专门用于竞争性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被提名的人选应具备《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基本资格条件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担任正乡级职务或担任副乡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2、应有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岗位一年以上任职经历或三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4月以后出生)(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即1973年4月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等次。

6、熟悉并热爱农村工作,善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做好群众工作、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合作意识强。

任职时间、年龄计算到2013年4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名推荐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选拔范围

在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中竞争性选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

(一)初始提名推荐

1、提名方式

(1)县委组织部提名推荐: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班子运行考察、年度考核、无任用推荐干部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要求,提名推荐人选。

(2)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由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名推荐人选,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可召开班子会议提名推荐人选。

(3)领导干部提名推荐: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署名提名推荐人选。

(4)干部提名自荐:由干部本人署名自荐。

前三种提名方式,一个职位只能提名推荐1名人选,多推无效;个人自荐时,也只能推荐为某一职位的提名人选。

2、提名时间

201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中午12时止。

3、提名要求

(1)以组织部名义和单位党委(党组)名义提名推荐的,要求填写《组织提名推荐表》,由组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组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双面打印《组织提名推荐表》);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提名的,要求填写《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需如实说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被提名人的工作简历及提名理由,并亲笔签名,未经本人亲笔署名的视为无效提名;干部个人自荐的,要求填写《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如实说明工作简历、提名理由,并签名。

(2)本次提名推荐实行定向提名推荐,每个被提名人选只能作为某一个职位的提名人选。如果某同志被提名为多个职位的提名人选时,由县委组织部征求本人意见后确定为某一个职位的提名人选。如果本人不愿意放弃其他职位提名人选资格,本次对他的所有提名推荐均视为无效。

(3)提名推荐表需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县委组织部干部办公室(联系电话:7522687)。不填写推荐表或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的,以及超过提名规定时限的,提名推荐均不予受理。

(二)民主推荐确定竞职演说人选

1、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对各种提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后,召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院、法院、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初步人选按职位以姓氏笔画为序列入《有关乡镇长初始提名人选名册》,供会议推荐时参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向推荐单位或个人反馈情况。

2、民主推荐

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议,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推荐,每个职位按“X选5”的比例投票确定竞职演说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人选时一并列为拟竞职演说人选)。

若某职位提名人选不足5人时,则取消该职位的竞争性选拔;若某职位提名人选等于5人时,则直接确定为竞职演说人选。

(三)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1、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初步考察对象

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竞职演说专题会议,与会人员根据竞职演说情况,结合乡镇长岗位要求,以每个职位按“5选3”的比例投票计分,综合领导干部会议民主推荐得分情况后,各职位按综合成绩高低分别取3名人选作为初步考察对象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作为初步考察对象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对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初步考察人选进行实地推荐考察。

2、实地推荐考察确定考察对象

到被确定为初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以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其中一种形式得票率要达到实参会人数的70%(含70%)以上,并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方能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人选。

(四)确定拟任职人选

1、县委专题干部会议票决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

对经考察合格的人选,组织部门向县委专题干部会议汇报,并提请酝酿、讨论,以每个职位按“3选2”的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2、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

县委常委会议在进一步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每个职位按“2选1”的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拟任职人选。

(五)办理任职手续

1、进行任前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法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确定初步考察对象人选时按全县领导干部会议民主推荐和竞职演说投票推荐分别计算成绩,综合成绩为100分,领导干部会议民主推荐占60%、竞争演说投票推荐占40%。领导干部会议民主推荐、竞职演说投票推荐以获实到会人数满票为100分计算(每票的分值以实际参加会议的人数来计算确定)。

2、在全县领导干部会议民主推荐时成绩排名前5位的被提名人选需在专题会议上作竞职演说(时限8分钟以内)。若不愿作竞职演说的,视为自愿取消本次提名资格。

3、在竞争性选拔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诽谤他人或进行串联等非组织活动。对有拉票、串联等非组织活动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按照中组部组通字〔2009〕23号文件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规定,一律严肃查处。

六、未尽事宜,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附:《组织提名推荐表》、《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

组织提名推荐表

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

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

《组织提名推荐表.doc》《领导干部提名推荐表.doc》《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doc》来源于天柱县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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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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