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石屏县教育局2013年申报教师资格公告
2013-04-03来源:石屏县教育局

2013年石屏县申报教师资格从4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12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1、申报人员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3、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并查验身份证、学历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和相关合格证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4、认定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合格后进行网络认定;5、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范围:户口在石屏县并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5月17日。

(五)、现场确认地点:石屏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4859244(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二)、申报教师资格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2、学历证书;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4、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即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12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你进行现场确认,请你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一般情况下,你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你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上用A3纸四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低标准二级乙等)

5、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空表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从网上打印)

7、近三个月内小一寸、免冠、无边框、无头饰、正面照、同底色的半身彩色照片1张,网络报名表内照片必须是同一张且自行按要求添加(尺寸114×156)

8、本人户口册

9、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由学校提供复印件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

10、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两年内有效)。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对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县教育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申请原则:自愿申请。

五、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考试认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不明事项到确认点咨询。

七、请各中小学张贴宣传。

石屏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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