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新录(聘)用在南部六县(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河口)的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老师,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我在2011年考取了绿春事业单位,难道未满5年不能报考其他单位?
回复:你好,这是指今年(2013年),新录(聘)用在南部六县(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河口)的人员,考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至于2011年你与单位是否签订过相关协议,你应该最清楚,如果没有相关协议限制,单位同意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