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关于2013年度物流、采购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4-12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和省属在温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的通知》(温职改〔2003〕4号)、温州市职改办《关于印发〈温州市物流、采购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职改办〔2013〕3号)和温州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06〕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物流、采购专业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程序

根据温职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市企业单位中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条件(见附件)进行申报,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其中《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者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证明(盖章)后,由个人直接向温州市供应链学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人员两份,申报中、初级人员一份;

(二)《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5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破格申报高级经营师、经营师的,需在相应栏目内注明符合破格的条目;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高级2500字左右,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证书、作品、论文和其他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五)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六)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

(七)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上述材料1、2、5、7使用统一格式。可以到温州市供应链学会领取,也可以从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专技处市职评中心”下载页下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三、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答辩)量化的办法,差额通过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中、初级6月3日-6月28日 高级7月1日-31日

地点:温州市供应链学会(六虹桥路88号瓯海货运市场管委会4楼)

联系电话:85551683

联系人:陈勇

附件: 申报物流、采购专业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附件

申报物流、采购专业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温职改办〔2013〕3号文件摘录)

一、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申报物流员、采购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6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三、申报助理物流师、助理采购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5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0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物流员、采购员职务4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 申报物流师、采购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硕士学位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9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物流师、采购师职务4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生产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五、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且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物流师、采购师资格:

1.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新型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5.被评为国家3A(及以上)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6.通过ISO9000等系列认证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8.利税在本经济区域(县、市、区)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前5位)的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9.获县(市、区)及以上重点企业(包括明星企业、龙头企业、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10.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现已被同行公认并已被推广应用的。

六、高级物流师、高级采购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物流师、采购师职务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物流师、采购师职务五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创新能力,熟悉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方法和发展趋势,有发表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教材或著作,能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人才,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七、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物流师、高级采购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必须在本专业内有突出业绩,且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3项者:

1.在国际和国家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交流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或市(地)级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正式出版过物流、采购或经济管理方面的教材、专著或译作;

4.担任重大技改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或担任技术科长,首席技师等;

5.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及相关荣誉称号;或获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及相关荣誉称号两项以上(含两项);或获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及相关荣誉称号3项以上(含3项);

6.获得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技术能手、名师名家、首席技师、科研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7.有丰富的物流、采购管理经验,对本行业(或企业)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以近年来荣获的业绩证书或正规媒体表彰报道为凭),且已获物流师、采购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8.被评为国家3A(及以上)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通过ISO9000等系列认证,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10.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经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满25年。

凡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直接从事物流、采购专业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物流师、高级采购师职务任职资格。

八、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得到同行专家及社会一致公认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申报参加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十、对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十一、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12号文件掌握,经考核胜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规定的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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