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关于办理2012年度部分证书的通知
2013-04-15来源: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部分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请你们安排人员统一前来办理。办理前,请你们按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无误后,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本单位全体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均可。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已下发的证书包括:会计(初、中级)、卫生、上半年翻译、统计师(初、中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师(土建)、招标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物业管理师、注册测绘师、价格鉴证师、一级计量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一级建筑师、助理广告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质量(初、中级)、监理工程师。

证书办理时间:

4月12日—7月31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地址: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考试中心,电话:2189976。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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