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3-04-15来源:扬州人事考试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0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3日(周日)一天。统计中、初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在南京设立考点。

二、组织分工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中、初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5.获得非统计学或者非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五、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2—5月7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9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5月6—8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接受资格审查。扬州市区考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扬州市区:文昌西路8号市政府大院内西大楼16楼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罗春,电话:87863604。

宝应县: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联系人:张霞,电话:88223906。

高邮市:高邮市海潮东路28号行政中心二楼,联系人:张博,电话:84611013。

仪征市:仪征市解放东路247号,联系人:张辉,电话:83441648。

江都区:江都区政府7楼720房间,联系人:郭长征,电话:86553303。

邗江区:平山堂路1号4号楼,联系人:柳孝南,电话:87635096。

广陵区: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联系人:王利强,电话:87361938。

开发区: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联系人:温亚军,电话:82982671。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本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只需提交往年参考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各县(市、区)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2003〕4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09〕26号)的规定,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13年度统计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二)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工作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教材征订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各资格审查点。

八、成绩查询

1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srsks.com.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0978112

扬州市统计局办公室87863604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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