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将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均为匿名送审,除研究生部抽检评阅的论文外,其余均由各学院安排送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阅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实施;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安排校外同行专家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2份。
三、省级重点学科抽检比例不低于15%,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抽检比例不低于10% 。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学位论文须进行抽检:
1.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2.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录取的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3. 联合培养或外出实习1年以上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4. 导师指导首届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5. 上一年度导师指导学生有论文检测、评阅、答辩不通过或延期答辩者,本次对该导师指导学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
6. 拟报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此名单由学院提供,没有抽检的论文无资格参评优秀论文)
五、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资料报送研究生部。
六、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书将及时返回各学院,供答辩、存档使用。
七、评阅结果处理:
1.有1位评阅人认为被评论文“不合格”时,申请人必须延期答辩和毕业,在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复评;有2位及2位以上评阅人认为被评论文“不合格”,本次学位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2. 相应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次年招生数量按校政【2012】6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处理。
八、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用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部。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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