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不合格需进行复检的考生具体体检结论及处理意见由研招办直接电话通知考生本人,体检合格结论将不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考生需按研招办通知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检。本着以人为本、方便考生的原则,需进行体检复检的考生可在本地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复检,正式体检报告上需有考生近照并加盖医院公章。
进行体检复检的考生需提交“体检个人声明”(见附表)
体检复检报告需在5月2日下午3:00前先传真至0591-22861067转研招办,随后将报告原件快递(EMS或顺风)寄到研招办(福建福州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朱老师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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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个人声明.doc》来源于福建中医药大学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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