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迁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2013-05-03来源:宿迁市人事考试网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规定,现就2013年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已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实行资格考试的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员级资格条件:

大专、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助理级资格条件: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对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表彰奖励,且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的,可报考助理级资格。

报考中、小学教师专业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药学(生产经营类)专业的需提供由所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科)出具的从业证明(在报名表相应位置上盖章即可)。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84359049

三、考试专业设置

农业、建设工程、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药学(生产经营类)。

四、考试科目

2013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各100分。

报考助理级资格的人员需在同一试卷加试专业题,计20分。

五、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2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上传照片,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网上报名咨询电话:84353301。

3、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要求将有关材料送至相关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22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小学教师专业提供)。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即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盖单位章)。

(6)所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市场处(科)出具的从业证明(在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相应位置上盖章、报考药学--生产经营类专业提供)。

(7)报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4、资格审核请按单位所属地到各县区职称办(市直单位人员交至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沭阳县职称办:沭阳县行政中心大楼1401室(电话:83592589)

泗阳县职称办: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323室(电话:85271823)

泗洪县职称办:泗洪县行政新区长江路(人社局大楼303室,电话:80829303)

宿豫区职称办: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原宿豫区劳动局三楼,电话:84465817)

宿城区职称办:宿城新区办公大楼222室(电话:82960397)

市人事考试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一楼大厅,电话:84353780)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5、教材征订也采取网上征订、网上缴费方式,教材由各资格审核点通知领取。

六、考试及教材费用

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42元/科,报名费10元/人;教材自愿征订,教材费用按实收取。报考人员请于打印准考证日起至考后一个月到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306房间)开取考试及教材费用发票。

七、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暂定在2013年9月28日进行,具体考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八、要求

1、各县区职称办要及时传达考试信息,宣传有关的考试政策,要坚持标准,把好资格审核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禁在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各县区职称办请于2013年5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报考资料及汇总名单报送至市职称办。

3、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责任。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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