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湘潭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通知
2013-05-03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1〕48号)文件精神,充分征求有关单位座谈意见,报省厅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市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总量控制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30%确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申报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家审核结果,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核准后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数量。

二、申报竞聘条件

(一)具备正高任职资格的人员,首次岗位设置时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湖南省优秀专家;

5.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6.申报竞聘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的人员,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1)奥运会冠军;(2)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二)具备正高任职资格的人员,首次岗位设置时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8年以上,可直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三)具备正高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不满5年,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任意2项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者;

3.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重点科技项目或规划课题者。

(四)具备正高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5年、不满8年,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任意2项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获市优秀专家或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2.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3.完成组织选派的“三援一扶”任务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

4.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含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含1部)以上者。

以上所定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有省人社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行业标准,可参照作为破格条件。

三、申报审批聘用程序

(一)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条件,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的具体条件,集体条件不得低于基本条件;

(二)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湘潭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条件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严格符合资格条件,总数不超过本单位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数的30%,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人选的不申报),报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复核推荐人选情况及单位意见,将符合条件人选材料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八)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选,并向相关事业单位下达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职数。

(九)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量和聘用人选,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首届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申报评聘工作。请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于今年5月20-31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2013年湘潭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2013年湘潭市事业单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3.申报人员相关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经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原件已核”,并加盖公章),材料胶装成册。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1-58626298

附件:2013年湘潭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2013年湘潭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来源于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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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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