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7-05来源: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德宏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253(国标码)5392(招生代码)

(五)学院地址: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147号

新校区——德宏州芒市营水路(职教园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德宏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座落在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德宏芒市三棵树旁。学院前身为德宏卫生学校,始建于l960年,已有50年的办学历史。2003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2006年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德宏职业学院,成为一所以医药、水利、土建、电子信息、财经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学院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加强实验室现代化设施建设,教学和科研教研相结合,有附属医院两所(德宏州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德宏州第二人民医院),有实习基地30余家,校内外基地能满足办学需要。新校区占地800亩,2013年7月完成整体搬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德宏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2013年招生专业简介

护理专业:培养掌握现代护理知识和技能,能适应各级医院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社区预防保健等工作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实用型专科护理和护理管理人才;

药学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鉴定、药物设计、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科学人才;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防疫机构、医学科研单位从事临床检验、卫生检验、病理检验技术工作的高素质的医学检验专门人才;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备基础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技术方面工作的高级实用型人才;

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防疫机构、医学科研单位从事临床诊疗、疾病预防等工作的高级医疗专门人才;

助产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理念和具备临床助产、临床护理和妇幼保健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中、高级应用型助产专门人才;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工程造价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全过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能力,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工程造价管理人才;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医学类4500/生·年;工程建筑类3500/生·年;医学类五年制大专前三年按中职收费,后两年4000/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德宏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德宏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面向云南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全省择优录取;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面向云南省招收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全省择优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以招收德宏生源为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州、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依照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德宏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德宏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德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德宏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金,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德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德宏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德宏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德宏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德宏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德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yndhvc.com、http://yndhvczs.good-edu.cn/

E-mail:2371217117@163.com、1816442585@qq.com

电话:0692-8895392(兼传真)0692-8895390

地址: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147号

邮编:6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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